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21〕3号)及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旨在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鼓励技能人才研修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

二、建设项目申报遴选

(一)遴选范围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民生重点领域和非遗技艺传承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建设。

(二)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领衔的技能大师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则上应在赣州行政区域内工作满1年,并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院校教学一线,技能水平在同行业领先,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贡献突出,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或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在积极挖掘、发展和传承传统工艺、技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3)同一技能大师只能申报领办一个工作室,同一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只能申报一个工作室。

(4)能组织一支至少由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教师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三)遴选流程

1.组织申报。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工作室命名格式统一为“赣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带头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

③领衔技能大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相关证书能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中查询到)、主要业绩、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还需出具纪检证明,申报单位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学校有一个推荐名额,科研与对外交流合作处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评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高技能人才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或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4.项目公示。将拟入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项目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文公布。

三、建设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建设,建设期为2年。

(二)项目资金

1.资金支持额度。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

8万元。

2.资金使用范围。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组织管理机制

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中期评估;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验收评估。

(四)项目建设产出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依托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等活动。

(2)建立完善的工作室项目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经费使用监管、考核制度等并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

时总结推广。

四、建设项目考核评估

(一)评估对象。对已满1年未满2年的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对已满2年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二)考核评估。

1.中期评估。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考核评估要求和申报方案组织内部评估,经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评估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估结果。

2.验收评估。

(1)单位自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考核评估要求和申报方案组织内部评估(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经由项目推荐单位初步审核通过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

(2)组织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考评组,采取材料审查、实地考评等方式,对照验收评价体系和申报方案,围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产出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并出具意见。对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下发督办函或予以限期整改。

(3)结果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项目建设考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建设资金在拨付后2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退回结余资金。未实质性开展建设、或已完成建设但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收仍不通过),取消其项目称号,并按规定退回补助资金。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版于2025年2月14日17:00前,以姓名+工作室名称的命名方式报送至科研与对外交流合作处邮箱:gzykyc2019@163.com。

 

科研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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