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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招生工作】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6-05-27浏览次数: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学校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19年5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为赣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深度合作,开创“湾区+老区”职教创新发展新模式。畜牧兽医专业群入选江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并获评“优秀”,获“2024年度高质量就业最佳服务高校”、第八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强”等荣誉。2026年2月,两个基层党组织入选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占地860余亩,设10个二级学院42个专业,在校生19098余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比超70%,引进和培育博士57名;建有省市级重点实验室10个,实验实训室223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馆藏图书93万余册。与格力、工业富联等头部企业共建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在安远、全南设立产业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近三年,师生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430余项,成功承办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等省市赛事。2025年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99项,其中一等奖18项。学校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6项,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320余项,拥有专利170余项,建有世界技能大赛江西选拔赛集训基地、国家级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单位、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重要平台。学校正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涵盖农林牧渔、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旅游、财经商贸、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十大类专业,现有10个二级学院、42个专业,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1

园艺技术

410105

22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2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410106

23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410114

2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4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410115

25

港口与航运管理

500307

5

园林技术

410202

2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6

畜牧兽医

410303

27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7

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

28

软件技术

510203

8

动物防疫与检疫

410306

29

大数据技术

510205

9

动物营养与饲料

410310

30

云计算技术应用

510206

10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430307

31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11

储能材料技术

430504

32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12

稀土材料技术

430505

33

集成电路技术

510401

13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34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1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60104

35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15

工业设计

460105

36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16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37

智能物流技术

530809

17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38

旅游管理

540101

18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39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19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40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20

飞行器维修技术

460607

41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21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42

现代文秘

(深赣合作实验班)

590401

学校在各省份的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6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七条健康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如实填写个人既往病史。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学校予以正常录取。部分专业如有特殊体检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录取规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所有进档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其他要求:学校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在江西省内普通类(历史组、物理组)、艺术类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其他省份及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要求,以志愿填报系统最终显示为准,学校原则上不作限制。

第十条加分政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登录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十二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6人间至4人间不等)。

第十四条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五条就业与升学:学校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成员单位一同通过“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较高。同时,学校每年将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拓宽学生升学渠道。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此外,学生经考试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可获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与投诉部门: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069995、8069935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g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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