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登录

招生就业

学校首页 >> 招生就业 >> 正文

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面向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面向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专项扩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4136014665
第六条  办学地点: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项目学生实际培养地点为赣州农业学校(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及学制
第九条  面向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及职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专项扩招项目
1.招生专业: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招生对象:符合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及职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3.学制:3年
第十条  面向报考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项目的应届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及职业高中)毕业生专项扩招项目
1.招生专业:畜牧兽医、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2.招生对象:符合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3.学制:2年 
第四章  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下达的面向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专项扩招计划总数内分配,不预留计划,通过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考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根据专业特点和特色设计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及样题具体见附件。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我院将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合理确定文化考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如出现缺额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项目的不得调剂专业。
第十四条  免试资格考生录取原则: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
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申请免试,该项测试成绩分别按该项分值的100%、90%、80%计入。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在校待遇、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在校待遇:通过专项扩招考试入学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奖助学措施: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后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七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申诉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4422866   0797-7307337
电子邮箱:gzzyjsxyjj@163.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咨询电话:19907076703   19907071607
咨询QQ:2074373612   2646435958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anzhouzy.com:88


版权所有: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赣ICP备20002229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0102000115号